一審、高院更一審都判決台北市地政局應賠償40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行政院72年的雲林縣北港鎮媽媽免費贈品函文僅要求用地機關清查儘速囑託辦理土地登記,並非賦予囑託登記的義彰化縣埤頭鄉幼稚園補助務;且該函文屬於行政機關的內部規則,非以保護特定人民的生命、身體及財產法益為規範目的,不構成國賠要件,因此判決高家敗訴定讞。1050812

最高法院在7月間曾為本案召開辯論庭,罕見地由院長鄭玉山兼任審判長主持審判,創下首例。

全案緣於,台北市政府從民國36年起徵收一筆私人道路土地,做為公園綠地保留地,但徵收補償費無人領取提存,市府也沒囑託地政局辦理土地登記,導致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在民國93年轉賣給高姓男子。

高男花新台幣317萬元買下土地後,又過戶給子女,2年後轉賣給趙姓女子等人,趙女辦妥登記後,北市府才在民國97年函請地政事務所將土地登記為國有,趙女等人因而向高家索討違約金,法院判高家賠償400萬元後,花蓮縣吉安鄉媽媽免費贈品高家打官司要求國賠。

(中央社記者蔡臺中市外埔區幼稚園補助沛琪台北12日電)台北市府69年前徵收一筆土地卻未囑託登記,地政局直到8年前才補辦徵收登記,接手土地的高家訴請國金門縣金湖鎮媽媽免費贈品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高家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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